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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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理財服務條款

本網上理財服務條款是本人/吾等同意遵守的一般條款內提及的一系列特別條款。本人/吾等可能不時使用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銀行”,該詞應包括其所有分行和辦事處(不論位於何地)、其繼承人和受讓人)提供的網上理財服務,並同意銀行的網上理財服務將受限於本網上理財服務條款、一般條款以及本人/吾等就此與銀行同意的其他條款。

1. 定義與釋義

1.1 在本網上理財服務條款中,下列詞語和表述應具有下述含義:

“營業日”指銀行在香港開門營業的日子,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日。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網上理財指示”指銀行通過網上理財服務收到的或與網上理財服務有關的任何查詢、要求、申請、指示或通信。

“網上理財服務”指銀行不時提供的任何電子或互聯網理財服務,此等服務能使本人/吾等在銀行不時指定的網站或埠通過互聯網或通過銀行不時規定的其他方式向銀行發出指示及/或獲取銀行發出的資訊。

“代表”指獲本人/吾等授權代表本人/吾等獲取及/或使用網上理財服務的人士,並應包括由本人/吾等指定在網上理財服務方面代表本人/吾等行事的授權人。

“保密碼”指為了獲取及/或使用網上理財服務,銀行發給本人/吾等或任何代表的或本人/吾等或任何代表採用的或自行選擇的任何密碼、代碼或號碼或任何其他識別碼(包括任何用戶名稱)。

“交易”指銀行根據網上理財指示所執行的或與網上理財指示有關的交易。

1.2 條款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在解釋本網上理財服務條款時不予考慮。
1.3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表示單數的詞語亦包括複數的含義,反之亦然;任何一種詞性的詞語包括所有詞性的含義。本網上理財服務條款中提及的“人士”包括個人、公司、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信託或非法人團體。
1.4 本網上理財服務條款中提及的“包括”指包括但不限於。

2. 服務範圍、金額限制和截止時間

2.1

銀行提供服務的範圍和類別、適用的限制和交易限額、適用於某一特定類別服務的截止時間和日期、網上理財服務適用的服務費及其他內容將由銀行不時絕對酌情決定。

2.2 銀行有權在任何時間及沒有任何進一步的驗證下按網上理財指示:
  1. 接受本人/吾等就銀行不時提供的任何新服務、產品、帳戶、貸款或其他信貸額度的申請;
  2. 為本人/吾等進行資金轉賬或為本人/吾等執行任何其他關於銀行提供給本人/吾等的任何服務、產品、帳戶、貸款或其他信貸額度的交易或訂立銀行與本人/吾等之間的任何交易;
  3. 向本人/吾等提供任何關於銀行提供的任何服務、產品、帳戶、貸款或其他信貸額度的資訊、說明、報告,及處理本人/吾等關於上述任何服務、產品、帳戶、貸款或信貸額度的交易。
2.3 在香港每日截止時間之後或在非營業日進行的任何交易或其他業務往來於下一營業日處理。
2.4 銀行可在任何時間自行酌情決定增加、修改、限制、中止或終止網上理財服務。

3. 保密程序

本人/吾等
3.1

本人/吾等應(並應確保所有代表均)對每一個保密碼保密。本人/吾等應對向任何其他人作出的任何意外性的、有意或無意的披露負全責。本人/吾等應當:

  1. 在收到銀行的初始密碼通知後,立即根據銀行的指示,將銀行提供的密碼和用戶名稱變更為自行選擇的密碼和用戶名稱,
  2. 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洩露用戶名稱、密碼或其他保密碼,
  3. 採取控制措施,防止他人未經授權使用用戶名稱、密碼或其他保密碼,
  4. 不在未加掩飾的情況下寫下或記錄用戶名稱、密碼或其他保密碼,及
  5. 定期變更密碼、用戶名稱和其他保密碼。
並且本人/吾等應確保每位代表遵守上述義務。
3.2 本人/吾等承認存在保密碼被代表或任何其他人濫用或被用於未獲授權目的的風險,本人/吾等同意承擔所有此類風險。本人/吾等應在獲悉或懷疑任何保密碼被披露給任何未獲授權人士或被任何未獲經授權人士獲得或用任何保密碼發出任何未經授權的指示或進行任何交易後,按照本網上理財服務條款通知銀行。在銀行收到上述通知並有合理機會就上述通知採取行動之前,本人/吾等應對所有使用保密碼的交易和業務往來負責。
3.3 本人/吾等明白及確認本人/吾等可能需對由本人/吾等於網上理財服務引致的未經授權交易承擔責任,如果本人/吾等:
  1. 有欺詐行為或嚴重疏忽;
  2. 沒有採取合理措施對保密碼予以保密;
  3. 故意允許他人使用保密碼;或
  4. 沒有在本人/吾等發現或認為保密碼已洩露、遺失或被盜或已進行任何未經授權交易後合理可行的情況下儘快通知銀行。
3.4 在使用正確保密碼的情況下,銀行沒有義務核實發出網上理財指示的人士的身份或許可權。本人/吾等理解、承認並同意:(i)保密碼的唯一目的是確定真實性,而不是確定通過網上理財服務傳輸的任何指示或資訊內容的準確性,亦不是為發現任何指示或資訊內容的錯誤,本人/吾等應對本人/吾等任何指示的重複行事、本人/吾等指示內容的準確性以及指示傳輸給銀行負全責;(ii)通過保密碼進行的認證核實程序構成商業上合理且可接受的保密程序;並且(iii)銀行將會依賴保密碼,如同其是本人/吾等的名字和簽名一樣;並且(iv)目前未設立任何程序來發現傳送錯誤或所取得的資訊或網上理財指示的內容錯誤
3.5 保密碼應持續有效,直至本人/吾等變更保密碼並為銀行所接受,或直至銀行取消保密碼。
3.6 銀行無需就本人/吾等將保密碼分配給或用於任何人或本人/吾等選擇的代表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本人/吾等承認,銀行沒有義務查明任何代表的身份或查明保密碼實際是由本人/吾等使用還是由代表代本人/吾等使用。本人/吾等同意就安全措施以及控制保密碼使用的所有安排負全責。
3.7 銀行可以拒絕任何對網上理財服務的獲取以及不符合銀行不時釐定的認證程序的索取資訊或傳送資訊或指示的所有要求。在銀行按本條款規定拒絕服務獲取、詢問及/或指示時,銀行不負有任何責任,而本人/吾等同意,向銀行作出彌償,解除銀行義務,使之免受損害。
3.8. 銀行可隨時修訂其為網上理財服務所設立的所有或任何安全程序,包括但不限於修訂保密碼操作、交付規則和認證程序。

4. 網上理財指示

4.1

本人/吾等應確保每一位代表在任何時間均擁有發出網上理財指示所需的必要權力和授權。銀行在任何情形下均無需對任何代表缺少權力承擔任何責任。

4.2 未經銀行事先同意,網上理財指示一旦發出即不得修改、撤銷或撤回。銀行誠信行事的任何網上理財指示對本人/吾等具有約束力,無需進一步確認。銀行不會進一步核實任何網上理財指示的真實性,並且可能將銀行收到的所有明顯有效的網上理財指示視為本人/吾等適當授權的指示,即使該等指示是欺詐作出的並且與本人/吾等在任何時間發出的與本人/吾等帳戶或事務有關的任何其他指示或指令的條款不一致。
4.3 本人/吾等須負責網上理財指示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並負責確保指示傳送正確。如在任何時間就網上理財指示或任何相關交易的內容發生爭議,銀行的相關記錄應為該等內容的決定性證據。
4.4 銀行僅在切實可行或合理的範圍內並依照其通常的商業慣例和程序,根據網上理財指示行事或執行網上理財指示。銀行在其正常營業時間以外或在一非營業日收到的任何網上理財指示可視為由銀行在下一個營業日收到。
4.5 即使本網上理財服務條款有任何相反的規定,銀行可自行酌情決定拒絕執行任何網上理財指示,無需向本人/吾等發出通知或說明理由。

5. 本人/吾等的承諾

5.1

本人/吾等應(並應確保代表)按照本網上理財服務條款和銀行不時提供的關於網上理財服務的操作政策、程序和指引使用網上理財服務。

5.2 本人/吾等承諾不會對網上理財服務的任何部分或銀行的網站或其所包括的任何軟體進行篡改、修改、反編譯、逆向工程或以其他方式變更或未經授權使用網上理財服務的任何部分或銀行的網站或其所包括的任何軟體。銀行有權終止本人/吾等使用網上理財服務,無需發出通知,並有權就本人/吾等違反本承諾對本人/吾等採取法律行動。
5.3 本人/吾等或任何代表在使用網上理財服務時若遇到任何違規行為或困難,本人/吾等應儘快通知銀行。
5.4 當本人/吾等注意到保安密碼已洩露,遺失或被盜, 或注意到網上理財服務因任何其他原因可能被盜用,本人/吾等必須立即通知銀行,該通知須在三天內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並全力協助銀行調查。除非銀行收到上述有效通知,本人/吾等可能須對網上理財服務的使用及/或交易負責。如銀行懷疑或証實保安密碼已洩露,遺失或被盜,銀行可能會將相關資料提供給警方。

6. 技術要求

6.1

本人/吾等必須自行承擔全部費用和責任,確保獲取網上理財服務所使用的設備是可靠的、相容的且符合為此目的所要求的最低規格要求。

6.2 本人/吾等負全責根據將來可能採用的任何技術要求對設備進行維護、更新及最終進行改裝。

7. 費率資訊查詢

  銀行在提供網上理財服務過程中所報的任何匯率、貸款利率或利息率僅供參考,對銀行不具有約束力,經銀行確認的除外。如本人/吾等通過網上理財服務接受上述經確認的匯率、貸款利率或利息率,則該等匯率、貸款利率或利息率對本人/吾等具有法律約束力,即使銀行在相關時間通過其他通訊方式所報的匯率、貸款利率或利息率可能會有所不同。

8. 錄音、記錄和參考數位

  銀行有權通過任何方式記錄銀行與本人/吾等或代表本人/吾等行事的任何人士之間進行的所有網上理財指示,並將此等記錄保存銀行認為必要的期限。

9. 系統中斷

9.1

銀行一向有權自行酌情決定,無需發出通知,在其認為必要或適當時中止及/或暫時取消:

  1. 本人/吾等獲取網上理財服務;
  2. 本人/吾等獲取及使用銀行提供的任何服務(如果銀行發現任何違規行為及/或為了開展更新或維護某項優質服務、提升安全性或資料處理方面的工作)。
在上述中止事件已有效克服及令銀行滿意之前,銀行不會恢復提供上述任何服務。

9.2 對於本人/吾等使用網上理財服務或通過網上理財服務提供資訊所直接或間接導致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本人/吾等資料、軟體和電腦硬體或通訊設備的損壞),銀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在任何情形下,銀行均無需對可能或聲稱因網上理財服務或因任何不履行、差錯、遺漏、中斷、缺陷、運作或傳送或接收過程中的延誤、電腦病毒或系統或線路故障而產生的任何性質的費用、損害、損失、開支或責任承擔任何責任,因銀行疏忽或故意違約所導致的除外。
9.3 銀行聲明其未作出法例、慣例或習慣所明示或默示的有關網上理財服務中包含或未包含的資訊的所有條件、保證或其他條款。

10. 服務的暫停或終止

10.1

銀行可在本人/吾等帳戶、服務或其他項目關閉時暫停或終止網上理財服務。本人/吾等暫停或終止網上理財服務僅在上述暫停或終止的書面通知發給銀行且銀行有合理機會根據通知行事之後方才有效。

10.2 對於本人/吾等因任何原因自願或非自願暫停或終止網上理財服務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銀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10.3 此外,如銀行收到由或據稱由本人/吾等或代表發出的關於保密碼遺失、被盜或可能洩露的通知,或如本人/吾等違反本網上理財服務條款項下任何義務,銀行可在任何時間暫停網上理財服務。
10.4 任何一方可在任何時間經提前30天書面通知終止網上理財服務,但是如本人/吾等違反本網上理財服務條款項下任何義務,銀行可立即終止網上理財服務無需發出通知。
10.5 網上理財服務終止後,本人/吾等將不能獲取和使用網上理財服務,但是,在銀行決定的終止日期之前開始但尚未完全執行的每一項交易或業務往來不會被撤銷(除非銀行自行酌情作出其他決定)並應繼續受限於本網上理財服務條款中的條款和條件,直至全部完成。

11. 費用

11.1

本人/吾等同意按照銀行不時向本人/吾等發出的通知,支付銀行提供網上理財服務的費用(如有)。

11.2 銀行可提前至少三十(30)天通知本人/吾等,變更其收費、收費頻率和付款日期。這些收費附加於銀行對於按照網上理財指示可能提供的特定理財服務或其他服務的費用。本人/吾等若希望收到銀行就特定理財服務或其他服務進行收費的詳情,本人/吾等應告知銀行。
11.3 本人/吾等授權銀行將其提供網上理財服務的收費於本人/吾等任何帳戶中扣除。
11.4 本人/吾等應支付通過網上理財服務與銀行進行溝通的所有費用(如有)。

12. 知識產權

12.1

本人/吾等確認並接受,網上理財服務及其所有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其中所含有或併入的技術、文獻或任何其他程序、軟件、硬件、文件和資訊):(i)均屬銀行及其他利害關係方(或兩者)(包括向銀行提供權利(包括許可權和發出許可的權利)的第三方)的財產;並且(ii)構成商標或版權。銀行保留其對網上理財服務(包括所有服務元素)自主擁有的或通過第三方擁有的或將來可能擁有的所有專有權利和任何其他權利。銀行可自行酌情決定有償或無償地向本人/吾等提供其對服務以及與網上理財服務有關的指導性文件、資訊文件或任何其他文件(如有)所作的變更、更新和修改。

12.2 未經銀行事先書面同意,本人/吾等不會自行或通過其他人士或機構複印或複製(亦不會允許他人複印或複製)全部或任何部分的網上理財服務模式、文件或元件。本人/吾等承認並同意,本人/吾等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出售、出租、許可、讓與、轉讓全部或部分由銀行或本人/吾等不時就網上理財服務所提供、開發及/或使用的任何與網上理財服務有關的規格文件、範本和格式、系統或程式及任何其他資料、軟件、硬件、設備或資訊,或以其他方式進行抵押或設置權益負擔。
12.3 對於本人/吾等由於或歸因於網上理財服務元件的安裝或操作原因而可能遭受或產生的任何損害、開支或費用,銀行無需對本人/吾等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但因銀行疏忽或故意違約造成的除外。

13. 責任限制與彌償

13.1

本人/吾等承認,使用互聯網存在若干安全、文件損壞、傳送錯誤和服務可獲取性風險,本人/吾等明確表示會承擔此類風險。銀行並未就前述各項作出任何保證或陳述。本人/吾等對作為資料和指示交付機制的網上理財服務和安全程序的充足性和適當性表示滿意。

13.2 除本網上理財服務條款中明確規定外,銀行並未就網上理財服務或其系統作出任何保證,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關於滿意的質量、適商性或適於特定用途的保證。
13.3 對於任何時候因本網上理財服務條款而起或與之有關或因本網上理財服務條款所述某項交易而起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作為、不作為或情況(因銀行的過失或故意不當行為而起的任何此類作為或不作為除外),銀行在任何時候均無需對本人/吾等負有任何責任(並且本人/吾等特此明確放棄和解除本人/吾等在任何時候可對銀行提起的任何及所有索賠和訴訟理由)。
13.4 在不限制前述規定的前提下,銀行:(i)並無義務接受網上理財指示,並且若未能接受,亦無需承擔任何責任;(ii)對於因任何其他銀行或當事方的過錯或疏忽而在任何交易執行或實施過程中引起的任何不履約行為、延誤、錯誤、索賠或損害賠償 ,無需承擔任何責任,銀行亦無需對其不能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承擔任何責任;(iii)對於網上理財服務的系統、軟體或通信系統(不論是屬於銀行或他人還是由銀行或他人操作)的任何錯誤、缺陷、損壞、缺點、故障或失敗,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但因銀行疏忽或故意違約所致的除外;(iv)無需對其執行其收到的不正確的網上理財指示承擔任何責任;(v)無需對其未執行其沒有收到的指示承擔任何責任且(vi)對於可能影響本人/吾等發給銀行的指示或與銀行的其他通信的準確性、及時性或傳送的網上理財服務的或非由銀行管理的公用通信設施的故障或減容,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13.5 對於因本網上理財服務條款或因本人/吾等違反本網上理財服務條款或因本網上理財服務條款所述的任何其他事項或交易而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作為、不作為或情況(因銀行嚴重過失或故意不當行為而起的任何此類作為或不作為除外),而可能在任何時間對銀行施加的或由銀行產生的或遭受的或主張的任何及所有索賠、要求、訴訟理由、責任、損失、損害、費用和開支,本人/吾等在任何時間均應向作出銀行彌償、償付並應使銀行免受損失。

14. 與銀行的其他理財協議

14.1

即使銀行與本人/吾等就本人/吾等的帳戶或銀行提供給本人/吾等的銀行授信及/或服務達成的任何其他協定或合同("其他理財協議")中有相反的規定,本人/吾等同意,銀行可以信賴本人/吾等網上理財指示。其他理財協議中提及的本人/吾等與銀行之間須採用書面形式的指示、通知或其他通信,根據相關條款及細則可通過網上理財服務以電子通信形式進行。

14.2 除非本條款及細則另有規定,依照網上理財指示執行的每一項交易還須受限於適用的其他理財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在網上理財指示發給銀行之前,本人/吾等應確保擬進行的交易符合適用的其他理財協議的條款和條件。
14.3 本人/吾等明白會被通知銀行會不時推出補充條款至本條款及細則。

15. 其他資訊

  銀行並未保證或陳述通過網上理財服務提供的資訊均準確、充分、最新或無誤。通過網上理財服務提供的一些資訊可能在螢幕或電子媒介的任何用戶手冊中標明須受限於免責條款或其他條款。如果本人/吾等信賴該資訊,本人/吾等須遵守該等免責條款或其他條款。

16. 其他規定

16.1

銀行可在任何時間根據適用守則和指引的要求經事前書面通知本人/吾等,對本網上理財服務條款的任何規定進行修訂或補償。

16.2 除銀行另行書面同意的外,銀行的任何作為、不作為或拖延均不構成銀行放棄其在本網上理財服務條款項下的權利或救濟

17. 第三者權利

  除本條款及細則另有明文訂明外,本條款及細則訂約方以外的任何人士概不可按照《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的規定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條款或享有其利益。倘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明確賦予任何第三方權力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執行本條款及細則任何條款,則協議訂約方保留權利可在毋須該第三方同意的情況下修改該條款或本條款及細則任何其他條款。

18. 法律與司法管轄

  本網上理財服務條款受香港法例管轄並按其解釋。雙方同意服從香港法院的非專屬管轄。

19. 適用文本

 

若中英文文本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以本網上理財服務條款的英文文本為准。

最後更新:2016年1月
 

 

私人銀行 – 銀行及投資服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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